各潜在投标人:
永康中央仓储物流中心(二期)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浙江宏伟供应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浙江宏伟供应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你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永康中央仓储物流中心(二期)项目市政工程;
2.2 工程地点:浙江省永康市经济开发区九州西路与皇城北路交叉口地块
2.3 工程规模及招标范围:
工程规模:永康中央仓储物流中心(二期)项目用地面积48143㎡(约72.21亩),总建筑面积131843㎡。其中地上部分125452㎡,地下部分6391㎡,面积详见图纸。(不含站房)。
招标范围:市外路灯工程、电缆敷设、室外给水消防水、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等市政工程(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5 计划工期:2019年12月到2020年6月,具体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2.6 质量要求:不低于国家相关验收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
(1)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施工能力;
(2)投标人资质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本工程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有贰级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资格的人员担任;并且无参与在建工程;
(5)企业近3年(指2016年至今)具有类似工程业绩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需体现项目规模大小,提供合同复印件、工程验收单等证明文件)。
(6)拟派项目经理近 3年(指2016年至今)具有类似工程业绩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需体现项目规模大小及项目经理姓名,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4. 招标文件及图纸获取时间及地点:
4.1招标文件及图纸的获取时间:2019年11月12日至2019年11月26日。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投标人应按下面的汇款账户信息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缴纳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付款备注:二期项目市政工程购标款),个人账号付款的需备注投标单位名称,售后不退。
开户名称:浙江宏伟供应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康支行
帐 号:1208030019200052757
4.3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请法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提供本单位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书、付款凭证、邀请函回执,到浙江省永康市总部中心金州大厦29楼进行报名登记,或将以上报名文件的彩色扫描件通过邮件发送至c.wang@hw-mail.cn进行报名登记,本次招标统一提供电子版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9年11月29日16:00(北京时间)。
5.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浙江省永康市总部中心金州大厦29楼。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需缴纳投标保证金,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浙江宏伟供应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永康市总部中心金州大厦29楼
商务联系人:王聪
联系电话:
0579-8170066315268608880
联系邮箱:c.wang@hw-mail.cn
2019年11月11日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1.2 | 招标人 | 名称:浙江宏伟供应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永康市总部中心金州大厦29楼 联系人:王聪 联系电话:0579-81700663 15268608880 联系邮箱:c.wang@hw-mail.cn |
1.1.4 | 项目名称 | 永康中央仓储物流中心(二期)项目市政工程 |
1.1.5 | 建设地点 | 浙江省永康市经济开发区九州西路与皇城北路交叉口地块 |
1.1.6 | 设计人 | 中国联合工程有限公司 |
1.2.1 | 资金来源 | 企业自筹 |
1.2.2 | 出资比例 | 100% |
1.2.3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经落实 100 % |
1.3.1 | 招标范围 | 市外路灯工程、电缆敷设、室外给水消防水、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等市政工程(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
1.3.2 | 计划工期 | 2019年12月到2020年6月,具体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其中: 1、智能分拣中心与3#电商厂房相关的配套室外附属工程,完工时间2020年2月20日; 2、其余室外附属工程,完工时间2020年5月31日。 |
1.3.3 | 质量要求 | 不低于国家相关验收合格标准 |
1.4.1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1)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施工能力; (2)投标人资质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本工程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有贰级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资格的人员担任;并且无参与在建工程; (5)企业近3年(指2016年至今)具有类似工程业绩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需体现项目规模大小,提供合同复印件、工程验收单等证明文件); (6)拟派项目经理近 3年(指2016年至今)具有类似工程业绩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需体现项目规模大小及项目经理姓名,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1.9.1 | 踏勘现场 | 投标人自行踏勘 |
2.2.2 | 投标截止时间 | 2019 年 11 月 29日 16 时 00 分 |
3.2.3 | 招标控制价 | 无; |
4.2.2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永康市总部中心金州大厦29楼 |
4.2.3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 否 |
6.3 | 评标 | 综合评估法,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
12.4 | 工程进度款支付 | 月度付款,按月完成工程量的一定比例支付,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